评选组织

学校成立“金牌教师”评选委员会(简称“评选委员会”),负责制定“金牌教师”奖的《评选工作细则》,处理评选过程中的相关事宜,提出评选指标、候选人名单及获奖人员建议名单。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,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、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委员由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,人数为15人,由主任委员提名组建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学生处、工会、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,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。